學生生活輔導規定

生輔工作職責

壹、生活輔導
 (一)學生生活輔導業務之督導。
 (二)學生偶發事件之處理。
 (三)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業務處理。
貳、重要章則、計畫、辦法、業務
 (一)執行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二)核准學生請假事宜。
 (三)住校生生活輔導辦法。
 (四)來校早(夜)讀學生管理辦法。
 (五)安全教育及防護訓練實施辦法。
 (六)學生生活輔導實施辦法。
 (七)僑生輔導辦法。
 (八)幹部訓練辦法。
 (九)偶發事件處理辦法。
 (十)榮譽競賽實施辦法。
 (十一)輔導學生投考軍校辦法。
參、各種報表及證明
 (一)生活輔導計畫預定行事。
 (二)學生德行成績證明。
肆、其他事項
 (一)生活輔導組各項公文之簽辦。
 (二)學生家庭訪問。
 (三)義務勞動或榮譽服務。
 (四)寄(住)宿生之輔導及管理編組。
 (五)負責指導員生防護團訓練演習活動等事宜。
 (六)巡查校區維護校園安全,執行「校安中心」各項業務。
 (七)辦理學生遺失物件之收領。
 (八)輔導住校學生辦理伙食。
 (九)交通安全計畫實施及路隊編組等事宜。
 (十)樂隊、儀隊、交通服務隊、糾察隊之管理與考核。
 (十一)辦理學生專車及月票事項。
 (十二)學生學產基金業務之辦理。
 (十三)辦理學生禁煙、反毒、反愛滋等春暉專案相關活動。
 (十四)其他有關學生輔導事項。
  (十五)其他各項主管交辦事項。